年前,環保部印發《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。方案對于VOCs監測的城市、監測項目、時間頻次及操作規程等做了規定。監測方案解讀如下:
監測城市
監測項目
采樣點設置
監測時間和頻次
監測方法
《2018 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耗材解決方案
一、57 種揮發性有機物(原PAMS 清單)
方法依據:EPA/600-R-98/161《臭氧前體物采樣和分析文件》
HJ759-2015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- 質譜法》
色譜柱:
空氣采樣罐:
標準品( 該方案使用標氣,若使用熱脫附方法,可選擇如下液標):
二、13 種含氧揮發性有機物(13 種醛酮)
方法依據:HJ 683-2014 《環境空氣醛、酮類化合物的測定液相色譜法》
關鍵耗材:
通用耗材:
標準品:
三、47 種揮發性有機物(原PAMS 中未涉及的TO15 物質)
方法依據:TO-15
HJ759-2015《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- 質譜法》
色譜柱:
空氣采樣罐:
標準品( 該方案使用標氣,若使用熱脫附方法,可選擇如下液標):
特別推薦
自動監測方法( 配套在線VOC 監測設備使用):